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和专家在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为实施教师治教治学理念而成立的指导教学工作,协助教学管理,代表教师主张的教师组织。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学院管理下开展工作。
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检查督导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院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权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2.审议各系部在专业设置、调整与撤销,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与可行性,并给出详实指导意见。
3.检查各专业新制定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公共课、通识课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合理性,并给出具体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4.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课题等建设项目的评审与结题验收;对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奖项进行审核与评议。
5.向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部门等机构提供教师有关教学方面的评价意见。
6.配合学院做好日常教学过程的检查,包括巡课、听课、评课等,对各系部教学秩序有权提出表扬或批评。
7.协助教务部门做好教师业务培训工作,并对各系部教师业务能力提升过程进行评估。
8.听取并收集整理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诉求等主张,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及部门反映。
9.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评议审议、咨询工作。
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题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专题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活动周期。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形式和流程采用集中讨论,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
4.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
(1)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4)主要成果记录;
(5)其它相关材料。
四、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2人。
2.主任及副主任由学院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委员由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教学专家(教授)或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秘书由教务处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