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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交叉”让学院和企业“深度交融”——访火炬职院党委书记、代院长邹鑫

时间:2009-11-27  来源:   点击:
    办学虽然只有短短5年,但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始终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步发展,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实现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学院通过引厂入校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工厂(车间)”,通过政府主导组建“工业开发生产性实训校区(中心)”,通过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技术人员的教学化,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实现了学院和企业根据生产过程共同设计实践教学内容、组织实习实训的目标,打造了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多赢的局势。

    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采访了将近两天,才约到学院党委书记、代院长邹鑫。邹鑫很忙,因为他不仅是学院的一把手,他还有着另外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和邹鑫的对话,就是在他开发区管委会的办公室里进行的。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学院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工厂(车间)和工业开发生产性实训校区(中心)?

    邹鑫:学院与园区内的180余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接收学生实训和顶岗实习,并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实践证明,这种“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的模式存在许多局限性,一是企业有自身的生产任务,学生实习任务由企业规定,学院缺少自主权,在实训实习的时间上不好控制;二是实习对口率不高,顶岗实习质量有时难以保证;三是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缺少思想准备,难以立即适应企业管理、生产等,在生活、管理、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学院引进校内的企业,虽然解决了在校外顶岗实习的主要问题,但由于受场地限制,引入的只是企业的一个车间或小规模的生产实体,很难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学生进行工学结合的需要,同时也难以产生规模效益,这种形式(单一生产线)不能形成产业群,使产业群的上、下游产业脱节,不便于学生了解整个产业链的生产全过程。

    学院在办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正是高职院校在工学结合等实践教学当中难以深化改革和提高质量的综合性问题,它涉及到企业如何在机制、利益、政策层面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问题。在目前条件下,实训基地完全依靠高职院校的资源来建设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政府的投资、学院的资源是有限的,但完全依靠企业,以企业为主的校外实训基地模式,学院又缺少主导权,教学与生产难以真正融合。

    如今,通过实训校区(中心)的建设,建立了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共同建设,共同育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利益交叉合作机制。因为有了利益上的关联,企业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加强,从而有效克服了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的“两张皮”、“不搭界”现象,有效增加了校企合作的深度。

    记者:实训校区(中心)如何吸引到与学院专业对口的企业,它的建设思路是什么?

    邹鑫:在火炬职院实训校区建设上,区管委会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区管委会的主持下,学院召开了有各大公司领导参加的学院董事会,通报学院关于建设生产性实训校区(中心)的计划,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

    园区内的企业,由于与学院有天然的依存关系,多年来对学院的办学一直给予大力的支持。但企业同时也是以效益作为首要经营目标的,为此学院在如何吸引企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切实让利企业,在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保证物业、安全等条件,保证吃、住、培训等后勤服务,解决了企业的很多实际问题。二是作企业的技术支撑,提供学院的专利给企业使用,共同申报产学研项目,主动改良企业技术等。但不是什么样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实训校区的,申请进入实训校区的企业必须满足5个条件:与学院专业对口;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同意满足学院实训教学;获利后在经济上支持学院建设。

    实训校区(中心)建设以“项目为纽带、专业与企业直接对接”作为新型校企合作的切入点,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为基础,各专业根据专业(职业技能)培养目标,寻找适当的企业进行合作。合作中,学院对生产性实训校区具有独立的使用权,负责按照满足实训教学和生产任务的要求引进企业,并负责相关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提供生产性实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负责生产实训校区的物业维护与管理,并协助提供实践教学条件,提供基本的后勤保障,与企业共同负责生产实训校区的经营管理。

    目前,学院生产性实训校区已经引进了11家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虽然对接的是不同的专业,但都按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生产教学化设计。一是生产环境教学化,引进的企业都辟有教学场所;二是生产过程教学化,专业教师与企业师傅一起,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生产过程分为若干个阶段分别编制相关的实习内容和实习指导书;三是生产技术人员教学化,学院对企业师傅进行教学基本功培训,与他们签订“兼职教师聘用书”,并按相关要求考核。

                                                                   ----摘自2009年11月21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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