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大学绩点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培养良好学风,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能够更直观、清晰的展示学生成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运城职业技术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点概念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缩写GPA)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学分绩点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绩点计算
1.百分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
课程绩点=百分制分数/10-5
2.五级制对应百分制与课程绩点换算如下: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五级制对应百分制 | 95 | 85 | 75 | 65 | 55 |
课程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3.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学分)÷∑学分
4.学分绩点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三、适用范围及应用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课程。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推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绩点激励
为提升学生综合素养,鼓励先进,学校将组织研究绩点激励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4级学生开始实施。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