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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11-04 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管理实施细则(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过程管理,引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学业预警与帮扶

学业预警分为学籍预警和学位预警。

学籍预警条件

一学期正考不及格课程4门及以上选修课、体育课不计

学位预警条件

平均学分绩点2.2以下。

学业预警帮扶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末,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筛查学生成绩,拟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学院复核后报教务处确定最终名单。辅导员将《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电子版发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二)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业预警学生在《学业预警通知单》纸质版上签字确认

(三)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分管学工副院长组织班主任协助学业预警学生剖析问题,制定学业帮扶方案(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并对帮扶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调整优化。

(四)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关注学业预警学生,及时了解其学习情况和困难,每学期与每位学业预警学生进行不少于两次谈话,并做好记录(附件3。对学习方法不当课程内容理解困难的学生帮助其联系相关任课教师获取学习指导;对心理压力过大或有情绪问题的学生帮助其联系心理中心教师心理辅导

(五)任课教师应帮助学业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进行学习指导。心理中心教师应对学业预警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学院建立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档案,包括《学业帮扶方案》《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帮扶谈话记录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教务处不定期督查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反馈督查报告各学院学院对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留级:

(一)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5门;

(二)一学年正考不及格课程超过8门

(三)本人申请留级。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级:

(一)一学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5门

(二)本人申请降级。

选修课、体育课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 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二条 自愿申请留(降)级的学生,在学期第一周内提交(降)级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编入指定班级学习。

第十 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和每学年正考工作结束后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筛查学生成绩,拟定留(降)级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学院复核后报教务处确定最终名单并报学校批准后作出留(降)级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降)级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如原专业下一年级无招生的,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就读。

第十五条 (降)级学生在留(降)级处理决定公布周内到新班级报到

第十六条 (降)级学生按规定缴纳学习时间段的全部学费,按转入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七条 学生留(降)级后,课程按留(降)级后对应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课程相同,并已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申请免修(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且须在留级后一周内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并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已获得合格以上成绩,学生不申请免修的,以留(降)级后的课程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 (降)级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参照学业预警学生。

第四章 退学

十九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8门;

(二)4年制本科学生、3年制专科(含高本贯通专科阶段)学生在校期间正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门;

2年制专升本(含高本贯通本科阶段)学生、2年制三二转段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正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0门;

(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查不合格;

(五)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

(六)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8学时以上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或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七)开学超过2周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八)本人申请退学;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

第二十条 选修课、体育课不计入退学课程门数。

二十一 学生自愿申请退学的,应提交本人签署的《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第十九条3、4、5、6、7、9款规定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院进行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后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以邮寄方式送达;无法送达的,在学校网站上公告15日,即视同送达,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按本细则第十九条1、2款规定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程序如下:

每学期末正考工作结束后和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筛查学生成绩,拟定退学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学院复核后报教务处确定最终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二十四 退学的学生,应在被通知之日起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可由学生所在学院为其代办离校手续。退学学生的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十五 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原则上按月计算退剩余学费,退费时间原则上以学校批准学生退学时间为准。

二十六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程序和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八 本办法自2024级学生起实施,2022级、2023级学生执行《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运大学[2021]5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1.学业预警通知单

    2.学业帮扶方案

    3.学业帮扶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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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教务处  编辑: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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