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训室内的计算机、空调、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有关部门。
二、实训室内应安装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三、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做到安全教学。
四、多媒体机房、计算机较集中的实训室,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按要求放置。
五、保持实训室内通道畅通,实训室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六、实训室内的电源、电缆、电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仪器设备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七、实训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性能。
九、凡实训室内部装修,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