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所有实训室必须在进行或完成硬件设施条件建设的同时完成内涵建设任务。立项新建实训室必须在提出设备建设计划的同时提出内涵建设计划,否则不予立项。
二、实训室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实训室的功能
所有实训室必须明确提出本实训室所面向专业开展的实训内容及相应的教学目标;同时将实训室的功能以简介的形式上墙。
实训室项目建设
2.实训室必须根据现有设备建设条件及专业课程的需求,确定本实训室所能开设的实训项目,并按学院统一格式上墙;同时明确列出目前能进行的实训项目,在此基础上提高实训项目开出率和实训室利用率。
3.实训室制度建设
所有实训室必须在学院统一制定的《实训室消防管理制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训方案建设的内容及规范》等实训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实训室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制度建设,包括:
实训室设备操作流程与规范
实训室工具使用与保管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维护制度
实训室技术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方案建设的内容及规范
4.实训手册建设
实训室必须按照运职院教〔2013〕16号文件《关于开展实训方案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实训室已开设项目对应的教师实训指导手册和学生实训手册。
5.实训室设备台账
实训室要有设备台账,而且每年都要进行台账更新和设备盘点。
6.技术资料
实训室必须有完备的设备技术资料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光盘、设备保修卡(单)等内容;技术资料的使用和保存要有规范的制度,做到各类资料分类成册,便于查阅。重要技术资料原件存学院档案室,实训室留存复印件。
7.实训日志
实训室必须要有实训日志,做到凡用必填。实训日志应能够记载实训项目名称、实训时间、实训地点、任课教师、授课班级、实训学生数、设备完好性等情况。
三、实训室内涵建设工作由系部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带头人)负责。
四、实训室内涵建设的验收与检查由学院教务处负责。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