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工作暨省级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教师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开展首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参照《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运大教〔2023〕5号)。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
(二)以上材料请按《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填写(各一式3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教学成果奖评选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工作要求
1.开展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至少申报两项,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鼓励各职能处室积极挖掘、凝练成果。
2.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部门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出来。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四、工作程序
主要事项 | 时间 |
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 | 3月7日 |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 3月17日 |
材料初审 | 3月20日 |
择优遴选培育和申报项目,请相关领域专家重点指导 | 3月24日—省厅通知下发 |
根据省厅申报数量要求和学校遴选项目数量,推荐申报 | 按照省厅通知时间执行 |
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915
联系人及电话: 胡冰涛 18847150143
邮箱:1456767472@qq.com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汇总表(部门)
3.《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