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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月绩效工资考核原则意见

时间:2010-11-19  来源:   点击:

为更好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从本月起,月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由以前全额直接发至个人,改为全系(部)绩效工资总额由系主任根据教师个人当月工作实绩进行分配发放。月绩效工资发放的原则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占月发绩效总额权重的20%。考核的主要方面为学院和(系)部工作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具体包含:迟到、早退、请假、工作态度等综合表现。

    二、教学计划内工作

    教学计划内工作占月发绩效总额权重的60%。考核的主要方面为教师承担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如:命题、评卷、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三、非教学计划内工作

    非教学计划内工作占月发绩效总额权重的20%。考核的主要方面为学院、系(部)安排的非教学计划内工作,如: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建设、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各系(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交人事处。月底交考勤表时,同时将本系(部)月绩效工资分配明细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财务处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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