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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安排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1-07-05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关于实习安排的指导意见

 

各系(部):

为了做好2009级毕业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安排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顶岗实习(不包括2年之内的认识实习和社会实践)

1、实习单位联系、审批

实习单位由系(部)负责联系,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要求:实习单位应按照就近不就远,先本地再省外的原则。顶岗实习要尽量做到实习与企业对接、岗位对接、专业对接。

2、离校前准备工作(教务处为责任部门)

教学准备:教研室主任做好顶岗实习任务书,包括:实习大纲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等。由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批。

学生管理准备:由系主管学生的副主任和班主任整理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办法。由学生处审核,报主管学生的副院长审批。

离校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由学生处负责;办理离校手续(包括图书清理等手续);做好实习动员大会,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安排;交清学费(原则上不占宿舍,不交住宿费;学生返校可由学生处安排住宿,象征性收费。),可直接交至财务处或打至学院帐户。

3、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为责任部门)

教学管理:实行双导师制,企业指导教师为主,学院指导教师为辅(可通过电话、QQ等形式)。指导教师由系(部)聘请,每一名企业指导教师带15名学生,每周按2个学时给予课时津帖。如人数不够,按实际人数乘以系数。

学生管理:以辅导员继续远程管理为主。

实习点巡视:由校企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每两个月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同各系(部)有关人员分任务地区巡视一次。巡视期间所有人员不计工作量,按出差补助享受津贴。巡视结束后,写出巡视报告,报有关系(部)和教务处。

突发事件处理:由校企办公室代表学院对外处理,学生处和系(部)配合。

4、有关顶岗实习可转入预就业和就业的相关事宜

由学校就业办处理,报系(部)和学生处备案。

5、顶岗实习结束(由学生处管理以下事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系部给出,报教务处

学籍、毕业证办理——教务处根据学生三年在校成绩,给出允许毕业和未毕业人员名单,报学生处学籍科。

学生处根据教务处通知可毕业名单办理毕业证和通知学生正式办理离校手续。

未能领到毕业证的学生按教务处的安排实施补考相关手续,在二年之内补考取得相应证书。学生处必须按教务处提供的通过全部学业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名单,发放毕业证,不得向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

总之四个阶段的分管处室不一样,系(部)一直延续到学生毕业,具体分管情况见下表。

 

顶岗实习前

顶岗实习中

就业选择

离校

分管部门

教务处

学生处

校企合作办

就业办

就业办

校企合作办

学生处

教务处

理由1:教务处及系(部)教师、辅导员校内教学任务为主,教师上课任务重,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到实习点具体指导,所以由校企办管理为宜。

理由2:就业选择,参加双选会,人才市场招聘,由就业办和校企办协调学生请假等具体事宜。

二、两年之内的短期实习(不包括社会实践)

1、第一和第二学年的认识实习原则上应在运城地区或周边地区,系(部)提出要求,教务处审批。

2、校内金工实习,不同专业金工实习任务不同,一般在1-3周,机电工程系做出相应的安排。全校金工实习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三、学生的社会实践作为第二课堂,可以假期和休息日组织,以公益活动为主,以教育学生提高服务意识为主。由各系(部)和学生处组织,一律不得占用教学时间,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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