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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09级专科生顶岗实习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7-05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09级专科生顶岗实习的意见》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做好2009级高职顶岗实习工作,现下发《关于做好2009级专科生顶岗实习的意见》文件,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要求,严格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做好2009级专科生顶岗实习的意见》

    

附件一:

关于做好2009级专科生顶岗实习的意见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09级专科生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特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各系均应在顶岗实习工作开始前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管领导、企业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等共同组成。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 各系部应组织制定较为详尽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保证顶岗实习质量的措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升顶岗实习教学质量。

第五条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练、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经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第六条 实习单位应是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信誉。原则上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的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严格按顶岗实习大纲所规定实习内容、实习要求等组织实习过程,并按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第八条 各专业(含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在进行顶岗实习的前一学期与企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指导教师聘任、实习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系部和企业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专业在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一学期,由专业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写顶岗实习指导书,其内容应与实习大纲严格保持一致。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十条 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应办理相关实习手续(由学生、实习单位、家长和系(部)共同签署协议)。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各系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顶岗实习特点并结合企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文件,如: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实习动员、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实习质量要求等。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学生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换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三条  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各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应定期检查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顶岗实习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校企人员组成的考评组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表现进行评价。考核成绩使用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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