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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检查与考核办法

时间:2012-09-24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总则
第一条  质量是教学工作的生命线,教学管理的本质是质量管理。我院经过前期的实践与探索,已初步建立了具有我院特色、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狠抓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教学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第二条  我院教学检查总体分为教学运行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质量检查两部分。教学运行的平稳有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运行状态通过阶段集中检查和日常随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 阶段集中教学检查
每个学期开学初的教学安排与准备、学期过程中教学状态的平稳运行和学期末的教学总结与考试,是对每个学期的教学运行质量至关重要的三个阶段。要集中做好三个阶段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开学阶段(开学准备周-第3周)教学检查:通过检查教师、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表和教案的准备、教材及实践教学计划到位、多媒体和教室等教学设施准备情况等工作,保证学期开始教学运行就能进入良好的教学状态;检查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提高各级教学组织的教学管理水平;检查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题质量、试卷评阅、考试成绩分析等考试档案的管理以及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档案管理(见附件1),实现不断完善课程考核工作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的目的。
2、期中阶段(第9周-12周)教学检查:通过检查课程教学和教学进度表的吻合情况、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见附件2)、顶岗实习进展情况、实验实训记录和实践教学日志(见附件3)、以及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教师停、调课情况等等,保证教学秩序的平稳有序;检查教研室活动记录、系部领导及教师听课记录(见附件4),督促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3、期末阶段(考试周的前两周)教学检查:通过检查课程教学进度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考试命题与组织情况,保证学期教学工作的善始善终;检查系部、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情况,努力构建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
(二)日常随机教学检查
包括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和教指委听课制度,以及教务处职能科室的日常、随机的教学运行情况的检查。包括教务科的日常课堂教学秩序巡查(见附件5)和实践教学科的日常实践教学秩序巡查(见附件6),以及召开的教师、学生的教学专题座谈会等等。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水平,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教学改革与建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保证其建设质量。专项检查的时间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确定,专项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包括:
(一)师资队伍建设: 落实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师双师素质培养、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著及技术转让等等。
(二)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特色,完善培养方案加强能力培养、注重特色和优势专业建设。
(三)课程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合理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加强理实一体化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
(四)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建设与管理,科学构建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做好实训教学文档的建设、校企合作与顶岗实习管理等等。
(五)教学研究与成果:积极开展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多出优秀教学成果。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档案管理
第四条  教学检查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负责其承担所有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系部主任是系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和教指委行使学院对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与状态的检查、评估。
   (一)教学运行状态的三个集中阶段检查。首先是在各阶段规定的时间,系部根据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我检查,并写出系部的检查总结。开学阶段和期中阶段的系部总结分别于第1周和第10周末提交教务处。总结要求具体、翔实,落实到具体的教师和教学环节。考试周前第2周末,系部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本学期日常随机教学检查记录、系部组织听课情况汇总及听课表等管理档案。
   (二)教学运行状态的三个集中阶段检查,教务处在系部完成自我检查、汇总各系部总结的检查上,针对共性问题组织教指委专家分别于第3周和第11周,到系部或抽取相关教学管理档案材料,进行开学阶段和期中阶段的学院检查。检查结束后,教务处写出学院开学和期中阶段教学检查总结,并通过教学例会向系部反馈。学期末,教务处汇总本学期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教和教指委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完成教师和系部的学期考核。
   (三)教学改革与建设的专项检查,可在学院安排的时间或期末,由系部提供专业、课程、实验室或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书、建设相关资料或系部总结,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检查结论。
第五条 上述关于教学检查的分工,以及检查要求的材料,一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才能保证教学质量监控的及时和有效。二是教学检查的材料都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档案,要注意归档保存。保存期为6年。
第三章   教学质量控制与考核
第六条  教学检查是手段,目的是要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检查中发现、总结反馈的问题,各系部要及时落实整改,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教学检查、质量监控一定要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的全程性和全员性指导思想。根据我院上述教学工作检查办法,贯穿学期始终的教学检查及翔实的检查结果,整体上就客观反映了各系部及其教师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实现了对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各个系部的教学工作作出客观公正考核的管理目标,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分别见附件7和8。形成了学院用人选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八条  每学期末,根据《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8)组织对系部学期教学工作的考核。
(一)学期末,教务处根据《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汇总整理本学期教学检查的档案材料,提供各观测点的原始支撑材料。
(二)考核时,请各系部主任及教学秘书、教务处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两类人员参加测评考核。评分时两类人员分别统计,权重各占50%。
(三)考核时,向考核组成员公示各观测点的原始支撑材料,成员实行实名制评分,根据《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统计各系部考核得分(百分制),按照系部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根据学院规定划定系部的考核等级。
第九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附件7)完成对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
(一)首先,教务处汇总系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教反馈和教指委专家评教反馈、以及日常教学巡查发现的问题等教学检查资料。
(二)然后,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每位教师的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的百分数乘以各自的权重系数相加得到每位教师考核的百分数分值,然后在系部内按照教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教师的考核等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
(三)对于个别教师本学期没有专家评教分数,则按照学生评价占60%合分;对于个别教师在日常教学巡查发现存在问题,酌情将考核等级降一级处理。
(四)教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对考核基本称职的教师,要少安排教学工作量,或安排进修提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
1、课程考核档案检查记录
2、理论课教学档案检查记录
3、实践教学检查记录
4、教研室活动及听课检查记录
5、日常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记录
6、日常实践教学秩序检查记录
7、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8、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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