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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01来源: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我校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校所有教学单位所属实验实训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操作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实训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实训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实训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实训室的重点监控。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实训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实训室分为建筑类、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建筑类实验实训室

建筑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建造技术、建筑设备安装技术、建筑装饰技术、建筑管理技术、道路桥梁技术等专业(群)方向中涉及到基本技能操作、专项技能操作等施工技能实践操作训练的实验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电焊机操作触电、非电工维修触电、台锯切割伤人、承重支撑架坍塌、材料堆放区火灾、房建脚手架临边坠落、警戒区坠物、门式起重机伤人、吊运坠物打击、工字钢焊割坠落伤人等,造成人身体伤害。

(二)化学类实验实训室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能源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实训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实训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机电类实验实训室

机电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伤害。

(四)电子类实验实训室

电子类实验实训室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实训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实训室

其他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八条  在实验实训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学校重点对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实行分级管理,详见本办法第四章;在实验实训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除化学类实验实训室以外的其他类型实验实训室应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案,方案交由学校备案。学校和二级单位在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九条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内的危险源种类最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的考察,实施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并实施等级分类。

第十条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实训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依据《化学类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表》(见附件)的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1.评分≥70为化学类一级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2.40≤评分<70为化学类二级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3.评分<40为化学类三级实验实训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二条  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化学类一级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外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实训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实训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二级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3.实验实训室必须制订符合本实验实训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实训室必须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5.二级单位、学校管理部门至少每周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一次检查。

(二)化学类二级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外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实训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实训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校备案;

3.实验实训室必须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实训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5.二级单位、学校管理部门至少每两周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一次检查。

(三)化学类三级实验实训室

1.在实验实训室外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实训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制订实验实训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实训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实训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

5.二级单位、学校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对实验实训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实训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校报备,二级单位应及时提示教务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实训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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