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5〕5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通知发布-5月20日)
1.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评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2)完成本单位2024年新建实验室分级分类评级工作。
2.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展开全面自查工作。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后再行销账。
(二)校内复核阶段(5月21日-5月27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分类分级认定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各单位工作开展记录及相关档案材料等内容。
(三)迎接教育厅现场调研阶段
学校和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调研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学校将对本轮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系统总结,针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部分,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后续整改计划。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2024新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5)电子版,于5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教务处,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乔冬。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2024年新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5.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