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妥善地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实训、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教学固定资产的物资。
(二)材料:指用于制造物品、器件、构件、机器或其它产品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实训原材料、燃料、试剂、化学用品及装配用的原件、零配件、电子原件等。
(三)低值品:凡不够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标准(我院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价值800元以上的,定为固定资产),价值在8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衡具、计时器、科教器具等。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易耗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下,在实训过程中易于消耗的、易损坏的器件,不属于教学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耐用品的。如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药品等。
本办法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容易损耗的各种教学、科研用物资,如各种易损易耗的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下,不成批量容易耗损的教具和低值仪器仪表等。
第二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与购置
(一)为了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等项工作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需求,各使用单位应在每学年末(12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申购计划。实训教学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由教务处实践管理岗根据学院当年下达经费额度统筹安排,并于每月25日前向财务处报下月申购计划,以便集中采购,确保按时供应。
(二)各系(部)的实习实训教学的材料、低值易耗品,每月20日前及时汇总上报学院教务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采购,无申购计划的原则上不组织临时性采购。
(三)低值易耗品购置应选择有资质、有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厂商,严禁购入“三无”产品,确保使用安全,对采购量超过1万元(含)以上低值易耗品需签订合同。
第三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教务处实践管理岗负责汇总、审批,后勤处负责采购,系(部)负责使用和管理。
(二)系(部)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要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系(部)管理人员需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帐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对贵重稀缺物品、一般化学试剂应加强保管;对酸碱等腐蚀品、易燃易爆试剂及剧毒物品的管理,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领用时需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应定期清查核对。
(四)系(部)管理人员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出库、领用制度,及时填写出库、领用记录,同时对所管理低值易耗品定期核对,及时办理销账手续,做到账物相符、使用规范合理。
(五)要定期盘点,每季度要对帐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教学仪器设备物资造册上报,并及时处置,财务处要做相应的帐务处理,仓库实物帐与库存物品相符,每季度同财务处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六)各实训室每学期检查一次实训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和使用情况,具体由各实训室由所在系(部)负责管理。
(七)低值耐用品指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工具、量具、用具等。低值耐用品由教务处和各使用单位分别建立分类账、明细帐,以加强管理。
(八)用科研经费购买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经课题组成员验收,分管院领导审批,按财务规定办理报帐。
(九)维修仪器设备所购买的材料、配件,经教务处与报修单位验收,分管院领导审批,到财务部门报帐。具体办法参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条 危险品的管理
(一)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资,实训室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爆炸事故。
(二)实训室管理人员对危险品的性能、特点、防护办法应详细了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患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领用危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资时,必须经系(部)主任审批,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用剩、用废的危险品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其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必须妥善存放,其处置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以防污染环境。
(四)对化学危险品的处置,按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