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返回主站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生校外跟岗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08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学生校外跟岗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跟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实习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部、教务处全面负责我校学生校外跟岗实习的管理工作。校外跟岗实习带队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 各处室、系部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学生的校外跟岗实习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排班主任或专业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负责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以及实习学生实习过程的检查、监督,并其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第四条 学生的实习由系部统一安排及组织,由学生处统一购买跟岗实习保险。

    第五条 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系部安排上课。

    第六条 自主实习的学生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共同签字、系部主任同意,并开据跟岗实习单位接收证明,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校在安排学生校外实习时,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联系实习单位。要尽力为学生联系工作环境好、工资待遇高、安全可靠的单位。

    第八条 学校在学生进企业实习前必须进行实习教育、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准备,对就业形势及企业状况有大体了解。

    第九条 学生外出实习前,学校要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通报实习单位用工条件,出发日期及安排,工资标准等。

    第十条 学校在学生校外跟岗实习期间应对实习单位进行经常走访,检查各实习班级学生的实习情况,了解企业实习信息。

    第十一条 在学生实习期间带队教师、班主任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实习状况,征求家长意见。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将自己视为实习单位员工,按时上下班,熟悉所分配岗位的工作,勤学肯干,不怕脏、不怕累,虚心向所在单位员工学习,结合自己所学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择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三条  跟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联系,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在跟岗实习期间严禁擅自离厂,若因个人怕苦怕累、不遵守厂纪厂规、惹事生非、甚至违法乱纪等原因造成离厂者,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有责任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校外实习考核:学生由实习单位、带队教师负责考核;

    第十七条 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带队教师及学生代表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对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延缓毕业,对不守纪律、屡教不改者,不予毕业。


分享到:
发布者:  编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