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见附件2)文件要求,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认定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1.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单位根据《办法》中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办法》中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对于既有实验室安全分级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单位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参考《办法》中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二、工作安排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采用单位自评、学校认定、动态调整、联动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
1.各单位组织所属的所有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见附件3-4);
2.各单位汇总填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自评结果并签署意见。
(二)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情况,组织专家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教务处备案。
(三)动态调整
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四)联动管理
学校、各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
(二)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认真进行填报,确保无遗漏。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电子版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乔冬。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3.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单位汇总)
4.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单位汇总)
5.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