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实施方案(修订稿)
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都是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艺术修养、科学素养、经济管理、科技发明与制作等内容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教育课程。目的在于丰富校园文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特长,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加强学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管理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课原则
1.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选课对象为我院在校学生,上课时间为入学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进行选课学习。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组织和教学管理,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教学组织和考核,学生按照个人基础、特长和兴趣选学。
2.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任选1门公共限选通识课和1门公共任选通识课,成绩合格每门记2个学分。在校期间学生可跨专业任选。
3.某些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因教学需要或受教学设备的限制,由任课教师建议,经学院审核批准,在选课前将公布限制人数(按各专业各年级人数比例划定)。
二、开课条件
1.讲授全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他教师如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对所开设的任选课程有所研究,有一定造诣,并能独立授课,有一定教学经验,经系部推荐,学院审定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讲授。
2.申报立项新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以系为单位进行,各系要对申报立项教师和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申报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讲授1-2门课程的教学经验。 此外,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20课时/周。
3.考虑教学规范、教学质量等因素,申报讲授全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教师,需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开课立项申请表》,申报项目组教师至少为2名(可跨系部合作,其中至少一名为中级职称教师),经申报负责人所在系部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然后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学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课程名称、课程简介、教师姓名,供学生选择。
三、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9周前,进行新课程开发的教师,请到教务处网站主页上下载《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限选与任选通识课新建课程立项表》,参考《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选修通识课课程信息一览表(2016)》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限选通识课或公共任选通识课。
2.每学期第10周,教务处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建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项目进行评审答辩,评审结束后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名称及课程简介。
3.每学期第11-12周,学院教师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信息,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开课申请表》,由系部初审,教务处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师资格以及提交的相关授课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任课教师姓名、上课时间、地点,通知选课。
4.各系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教务处按各门课程报名人数审核汇总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5.教师挂牌上课。公共任选通识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暂缓开课,选报该课程的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凡连续两个学期学生任选人数均不足40人的课程(以考核人数为准),将予以停开,若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后确定。
6.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学生所在教学系。教学班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给任课教师。
7.公共限选与任选通识课所用的参考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版本,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统一订购,学生自愿选择。
四、纪律与考勤
1.开课后,任课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认真组织教学。由各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教学班班长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教学班班长由任课教师指定。
2.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学生所在系批准。每请假一次,要相应减去该学生考核成绩5分。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4.学生累计三次旷课或院系两级抽查累计三次未到课者,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系,予以通报批评。
5.任课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记录,在学期结束后连同学生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
6.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批准同意,然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以教学事故论处,并取消授课教师一年内开设公共限选通识课或公共任选通识课的资格。
五、课程组织、考核与成绩管理
1.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教学时间(含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自习时间,教务处负责编排课表,协调教室。
2.每门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的结业考核方式可以以笔试、论文、报告、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平时养成教育成绩占40%-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60%。以上要求由任课教师在课程标准中明确体现。
3.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需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完成。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按规定及时在网上提交学生成绩并按授课班级和自然班级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一份系部留存,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公共限选通识课与公共任选通识课缺勤1/3学时者该科成绩记零分。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重修和补考,不及格课程计入当学年不及格课程总门数和学分数。
5.学生不能在不同学期重复选择同一门课程,重复者按1门课程学分计算。
6.学生毕业时,公共限选通识课必须修满学院规定的学时和学分数,并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学生公共限选通识课的毕业资格。
六、课程建设激励办法
为加强教师对学院公共限选和任选通识课的开发,实施课程开发立项制度,对首次立项成功并开课的公共限选与任选通识课程给予一定激励,具体如下:
1.开课第一学年在教师“教学业绩”评价中按每门课程15分给予奖励(由2名及以上教师共同开发的,由课程负责人进行赋分)。
2.按照工作量1:1配套奖励,给予32个工作量的课时补贴(在开课第一学期补贴16课时,结题通过后补贴16课时),建设周期为2年,教师须保证连续2学年正常开课,开课第一学期须提交本门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电子课件(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而定)资料;项目结题时,提交2年内完善的课程标准、教案、电子课件(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而定)、结题所在学期的授课计划和授课总结、考核资料及其他成果材料。
3.公共限选和任选通识课学时纳入教师授课工作量计算范围。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通识课课程建设,建设周期内,专任教师超课时津贴按照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授课工作量设定标准及计算办法》中专任教师超课时费金额的2倍计算,建设完成后,超课时津贴按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授课工作量设定标准及计算办法》中专任教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执行。
4.学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建设周期内按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授课工作量设定标准及计算办法》中专任教师超课时费金额的2倍计算;建设完成后,按《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授课工作量设定标准及计算办法》中专任教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执行。
5.公共限选和任选通识课每个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
6.教师授课期间必须按学院《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课程考核,并进行考核资料的存档,否则视情节扣减相应课时津贴。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