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2017年5月,学院出台了《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运职院人【2017】2号),明确了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工作职责等。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活动中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尤其是来自企业的技术人员、专家等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兼职教师聘任须遵守《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各系部聘任兼职教师的工作重点是满足实践教学环节的需要,应优先聘用工作在企业一线、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企业人员。
第三条 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由教研室和系(部)管理。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教研室应负责向兼职教师提供如下帮助:
1.向兼职教师介绍所在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及其它专业建设情况;
2.帮助兼职教师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其制定所担任课程的课程标准(大纲)、教案或讲义等;
3.帮助兼职教师明确学院在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践教学和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积极组织兼职教师参与集体备课、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 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系部拟聘用的兼职教师须履行完相关聘用手续后,方可由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
2.系部根据课程实际需求,结合兼职教师的时间安排进行排课,排课时要重点考虑实践教学环节的需要(可集中排课)。
第五条 各系部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系部年度考核。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