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师:
为充分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及学生课堂评价,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第9-10周开展本学期第一次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活动,为学校和老师进行学情分析、教学改进提供数据支撑和改进意见。具体如下:
一、教师评学
1.参评对象:本学期承担2020、2021、2022、2023级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2.评价对象:2020、2021、2022、2023级所有教学班级。
3.评价时间:10月23日—10月31日。
4.操作步骤:见附件1 质量管理平台“教师评学”操作指南
5.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进行评学,确保每个班级评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二、学生评教
1.参评对象:2020、2021、2022、2023级所有学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承担2020、2021、2022、2023级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3.评价时间:10月23日—10月31日。
4.操作步骤:见附件2 质量管理平台“学生评教”操作指南
5.工作要求:各学院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价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效果,并积极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价。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