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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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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3〕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阐述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二、主要内容

1.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2.师资与教学条件

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 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3.教学建设与改革

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情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必修教材、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必修课;全校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4.专业培养能力

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5.质量保障体系

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

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6.学生学习效果

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7.特色发展

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8.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 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编制分工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解表》。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1)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2)需各部门按任务分解表提交的数据及表单见附件3《2022 — 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提交时注意标注部门名称)。

四、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11月6—11月15日

各部门依据任务分解情况进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及支撑数据填报。

2.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18日

质量中心结合各部门所报材料进行整理汇编。

3.第三阶段:11月19日—11月20

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

五、编制要求及说明

1.格式要求

1)标题:小二号黑体字加粗居中,单倍行距。(部门名称+2022 — 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字顶左,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 四号黑体字顶左,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字顶左,单倍行距。

5)段落文字:小四号宋体字,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6)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五号宋体字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7)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五号宋体字居中,单倍行距。

2.材料提交要求

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本部门撰写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统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质量中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联系人王洪荣,联系电话:15386899169;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联系人张倩倩,联系电话:15581917008。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支撑数据相关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 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2—2023 学年。

3)第4项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 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 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4)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  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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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编辑:范箫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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