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返回主站

教学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04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点击: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科学调控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办学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完善专业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简称“高职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行业切实加大专业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通过定期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促进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彰显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特别是通过定期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可以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对一些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可及时予以调整。
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要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着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树立先进的专业办学理念,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和专业持续性发展能力。
在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中,按专业大类组织,按同类同名专业分批实施。坚持学校自评,专家评估,结果公开,限期整改的原则,扎实做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学校自评和省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专业评估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判断,准确作出评估结论,又要为学校专业的调整、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社会效益。
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以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为依据,从2012年起,按专业大类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要分期分批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及内容重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专业经费投入与保障,专业教学团队的结构与发展,专业实践教学的机制与效果,专业课程建设与开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制度保障与就业质量等,具体指标和内容详见《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
学校自评与省级评估,要以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信息以及相关附件为依据,参照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全面了解各个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现状,依据《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定性与定量评价。每年每期接受评估的专业,必须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而且仍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为优秀的专业命名为省级品牌专业,列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并接受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专业原则上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招。
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实施和安排
   为了做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教育厅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评审、评议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调整、建设、检查、评估、教学改革等工作。委托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组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专业自评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质量评估制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形成自我评估、自我诊断、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确保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自评质量,学校开展专业自评的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应达到三分之二。
在学校专业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组织专家评估组。每个大类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评估专家组采取专家组集中评估和专业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专业,评估专家组要进行实地考察或现场评估,专业实地考察或现场评估日程安排每个专业原则上不少于一天。评估专家组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每个专业提出评估书面意见和评估等级结论建议。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安排:2012年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大类;2013年土建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旅游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公共事业大类;其余专业大类安排在2014年开展。集中开展专业评估任务完成后,省教育厅将建立专业评估长效机制,对已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适时给予评估。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强化专业质量意识,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15日
分享到:
发布者:  编辑:
返回顶部